正文 二十二

  生活中发生的事实即使是真实的,也只能是“生活事实”,打官司必须具备“法律事实”,被合法、真实、有效的证据证明的事实,才是“法律事实”。打官司少不了三大件:事实、证据、法律。首要的是搞清事实,同时要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据,才能依照法律规定,进行诉讼活动。为了搞清唐传家与大理石矿之间发生的“劳动争议”案件的事实,金铭首先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。

  她先后找到对唐传家情况熟悉的一些知情人。这些知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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